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了解减免税的基本情况,促进减免税政策的落实,规范和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检查督促减免税政策的贯彻情况,为纳税人服务。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免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测算。
  (二)税种界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
  (三) 时间界定。自2010年起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每年两次,即每年1月填报上年全年减免税数据,每年7月份填报本年1-6月减免税数据。由于数据分析需要,2011年1月纳税人需要填报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的减免税数据。
  二、调查方式
  所有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报送《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有减免税的企业,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应交税金”和“当期实交税金”等项后报送。具体如下:
  方法一: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下载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或《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发至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或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将电子数据交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方法二:税务机关在办税场所向纳税人提供计算机并安装好调查软件,纳税人正确填写后,将电子数据保存到指定位置。
  方法三:税务机关向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纳税人提供纸质《调查表》,纳税人正确填写后,将其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三、报送时间
  每年1月1日—1月31日和7月1日—7月31日。
  纳税人报送2008、2009、2010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日--1月31日。
  四、咨询方式
  纳税人在《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tax861.gov.cn)查询相关内容或拔打电话12366 进行咨询。
  五、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请广大纳税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附件: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联系方式一览表
2、企业版调查软件(2011年上半年减免税统计调查软件正在更新升级中,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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