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误声明

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印刷品审校不慎,在地税机关、保险机构张贴、发放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2011年第21号)、《车船税宣传手册》、《车船税宣传折页》中税目为“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税额更正为2000元。
  特此更正,敬请谅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