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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正常户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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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正常户,即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经税务机关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对其做非正常户处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以及发票的购领和使用。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非正常户的认定主要有4方面:①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任何地方税、费者;②应注销而未结税结票者;③停业期满未复业者;
④未按期办理换证、验证(年检)者。
二、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企业公平竞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北京地税网站公布非正常户名单,提请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注意规避经营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查询方式
(一)本系统提供查询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管辖范围内非正常户的基本信息;
(二)直接点击“查询全部非正常户”可查看到本年度和上年度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非正常户;若您需要查询非正常户的历史数据信息,请点击“历史数据查询”;
(三)输入下列选项中任意一项,点击“查询”即可列出符合查询条件的非正常户名单,点击“导出”可以将名单用XLS格式导出;
(四)其中:“计算机代码”是 8位数字,“纳税人识别号”是15位或18位数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技术监督局代码”是9位数字,“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按照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上的身份号码填写,查询时必须填写准确;
(五)“纳税人名称”和“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是汉字或英文字母,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
累计查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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