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
请输入关键词:
选择查询内容:
本站的全部栏目
北京地税网站
北京国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
税收法规
行政公告附件
行政审批
公告专栏
税收信息
首都之窗
·
热线简介
·
制度建设
·
热线运行情况通报
·
热线接入工作量状态分布图
·
今日热线
·
网上咨询
·
网上举报
·
网上投诉
== 北京地税“12366”纳税服务今日热线 ==
单位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如何计算营业税?
2008-7-21
阅读次数:
343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北京地税热线15号咨询员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