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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源登记
2007-10-16阅读次数:11660[ 字体大小:   ]
    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220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进行车船信息的登记。纳税人车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车船信息发生变化30日内进行车船信息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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