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诚信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本办法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审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设置A、B、C、D四个等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措施和管理办法。我们评审工作将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如果您已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年以上(不含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行纯益率征收的纳税人、非生产经营和只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您就属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纳税信誉等级评审的范围。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您了解和评价自身的纳税信誉情况,我们开发了纳税信誉等级自我评定软件供您无偿使用,请您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确定自己的纳税信誉等级水平,如果您达到了纳税信誉等级
A级水平,欢迎您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参加我们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享受我们为您提供的贴心服务。如果您还没有达到纳税信誉等级A级水平,我们在软件中为您提供了改进建议和完善措施,希望您能够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争取早日达到A级水平。
本评分软件仅供参考,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文件规定与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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