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邮寄申报
(一) 无须专程领取和使用地税专用的邮寄申报信封,使用符合邮政部门规定或认可的任何信封均可进行邮寄申报;
(二) 邮寄申报须挂号,纳税人应在征期内将有关申报资料邮寄至税务机关,申报日期以当地邮政部门加盖的邮戳为准;
(三) 邮寄地址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特别指定的收件地址。
二、 关于“减、免、缓、退”
纳税人在预防“非典”期间申请办理减税、免税、缓缴税款、退税等事宜,能够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应尽可能选择邮寄方式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三、 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或语音咨询电话),也可随时登陆北京地税纳税服务网站www.tax861.gov.cn以及拨打地税热线12366咨询解决。
征收管理处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邮寄申报相关连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京地税办税机构邮件地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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