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便民服务->税务博览->中国税制  
中国税制
涉 外 税 收
  在目前中国已经公布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的税种有1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说、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农业税和关税。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纳税事宜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办理。
  为了更好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人才,中国在涉外税收方面实行了许多优惠政策,并已经先后同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原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卢森堡、韩国、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国、南斯拉夫、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和老挝60个国家鉴订了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其中51个协定已经生效并执行(截至1999年7月1日)。
| 关于我们 | 政务公开 | 办税中心 | 税务查询 | 专题栏目 | 子网站群 | 留言板 | 友情链接 |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