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应税劳务纳税人,除交通运输业以外的其他应税劳务,一律在其税务登记所在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每月(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为每季度)初前10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提供应税劳务营业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提供的应税劳务所属税目,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所属税率,采用如下申报纳税方式: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数据电文申报纳税(http://service.tax861.gov.cn/login.jsp);
2、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通过12366进行电话申报纳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4.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5.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6.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