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每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可采用如下申报纳税方式: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数据电文申报纳税;(http://service.tax861.gov.cn/login.jsp)
2、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通过12366进行电话申报纳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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