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在其税务登记所在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季度申报: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办理程序:
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如下申报纳税方式: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数据电文申报纳税;(http://service.tax861.gov.cn/login.jsp)
办理时限:季度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申报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2、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4]1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