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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行政征收

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向被占用耕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纳税人应自接到批准用地文件后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文书、项目建设平面图等相关申报资料,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对于税务机关接到批准用地文件,但纳税人尚未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通知书》,告知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纳税人在接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通知书》后30日内,持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审核征收:

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申报后开具税收缴款书交纳税人,缴款书中“限缴日期”栏填写自开具缴款书之日起第30日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应在限缴日期前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表格下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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