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向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每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纳税人所在地区适用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采用如下申报方式纳税: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数据电文申报纳税(http://service.tax861.gov.cn/login.jsp);
2、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通过12366进行电话申报纳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2、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