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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向其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每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3%费率采用如下申报方式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数据电文申报纳税;(http://service.tax861.gov.cn/login.jsp)

2、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通过12366进行电话申报纳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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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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