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日至20日
办理程序:
1、通过核心征管系统的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缴纳土地使用费;(http://service.tax861.gov.cn/login.jsp)
2、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上门申报方式缴纳土地使用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1.《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通告》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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