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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

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具体见办理程序中规定的时限

办理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

(一)条件

本行政许可退税,指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从已缴纳入库的税款中向纳税人退还其应退的税款和从未解缴入库的现金税款向纳税人退还其应退的多缴税款。应退税款包括:

1、减免退税,指按照税收减税、免税的规定,将纳税人已缴纳入库的税款减免退还给纳税人的退税;

2、汇算清缴结算退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税收征管办法,对纳税人多缴税款予以清算的退税。包括调整税率退税;

3、误收退税,指因误收、误缴而多征、多缴税款的退税。包括应退付的多缴税款利息;

4、其他退税,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从已入库税款中退付的退税。

(二)申请期限:纳税人申请退税,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办理,逾期则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纳税人);

2、纳税申报表(契税未使用征管系统软件前不需要提供纳税申报表);

3、对于政策性退税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

料;

4、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请方式

纳税人可将所有申请资料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直接填写《退款申请书》,及时为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办理退税。

二、税务机关办理

主管税务所受理和初审,分局、区(县)局税种管理部门复核,分局、区(县)局主管局长审批,具体办理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一)工作程序:

1.受理: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所

2.审批:主管税务所——分局、区(县)局税种管理部门——分局、区(县)局主管局长

3.退库:对已获审批的退税,计会部门负责具体办理退库手续并进行退税销号。

(二)工作时限: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款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三、退税特殊情况规定

(一)退税抵欠

1.条件: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应付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抵扣后有余额的,按抵扣后的余额办理退税。

纳税人由于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形成的应退税款不执行退税抵扣欠税的办法,既不与以前欠缴企业所得税相抵,也不与下一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抵,同时也不与其他税种欠税相抵。

纳税人由于享受政策性待遇而形成的应退营业税税款不执行退税抵扣欠税的办法。

2.税务机关对符合退税抵欠的,办理退税时同时开具《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送交纳税人。

(二)现金税款退税

1.未解缴现金税款退税

纳税人以现金形式到主管税务所缴纳税款,当日发现多缴税款的,持原《完税证》(税票收据联)到税务所申请退税,如税务所尚未将当日税款汇总解缴入库,则可以对审查属实的,收回原纳税凭证与报帐联、存根联一并作废,将多收税款及时退还纳税人。

2.已入库现金税款退税

(1)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已入库现金退税业务时应从严把关,积极鼓励纳税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通过帐户办理税款的退付。对纳税人未在本市各商业银行开设结算帐户,通过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缴纳税款而发生的退税,可将税款直接退到纳税人原缴款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2)对确需办理已入库现金退税的,退税申请人除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写明退税原因及依据外,应在退税申请中注明“退付现金”字样、退税申请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并提供原完税凭证复印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契税、车船税等税种,对退税申请人提供的原完税凭证的“缴款单位(人)”或“纳税人”名称与退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退税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办理现金退税的,计会部门应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时,在退还书备注栏注明“退付现金”字样、原完税凭证字号及退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按退库审批流转程序,最迟于次日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及有关退税审批件(退税申请书)和原完税凭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一并送达当地国库办理退税。

(4)税务机关退税受理部门应根据已签发的办理现金退税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及时开具《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一式两联,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由退税申请人签收后,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交退税申请人,退税申请人应按《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注明的要求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税款。

(5)国库收到税务机关签发的需退还现金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后,应及时审核办理。审核无误的应于下一工作日营业终止之前将退库办结并交换或交送至办理现金退税的指定银行。

6)各区县代理支库所在商业银行支行营业部(室)为本区县纳税人现金退税的指定银行;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营业室为办理西站地区纳税人现金退税的指定银行

办理现金退税的指定银行在收到退税申请人的《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兑付手续:

核实该笔退库资金是否划转到位。若退库资金未到,银行可拒绝兑付,但应向退税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查验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三)核查退税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及《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中注明的原完税凭证字号与《税收收入退还书》中注明的号码是否一致。

核对一致后,将《税收收入退还书》的第四联(收帐通知)、证件以及等额现金一并交退税申请人。

(7)退税申请人逾期(指收入退还书填发日期后的第四十个工作日)未到指定银行领取的,指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库部门办理退回手续。

(三))契税退税

1.申请

纳税人除按退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外,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有关资料及完税凭证。提供代征单位的《税收缴款书》和纳税人的契税完税证(原件)。个人申请退税的,税务机关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税款,纳税人应提供银行个人储蓄存折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理

征收窗口受理人员对于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符合退税规定的即时受理,将申报信息进行补录,并同时将退税信息即时录入契税征管系统,并移交审核人员,转入审核。

3.审核

征收窗口审核人员对于符合退税规定的纳税人,进行审核,并转入办理。

4.办理

征收窗口审核人员按照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手续。

(四)电子缴库退税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付电子缴税业务时,应在《退税申请书》中填写原《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中的“税票号码”,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提供原《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业务时,必须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中标注原《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中的“税票号码”,税务机关可不向国库提供原《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国库经核对无误后在原电子缴款书上标注退库日期、退库金额。

(五)多缴税款利息计付

1.受理时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并申请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及时查实,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办理时限:

3.利息金额的计算:

退付税款的利息金额由税务机关计划会计部门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利息金额=退还税款金额*利率*多缴税款计息天数

其中:

退还税款金额:是指本次要退还的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金额;

利率:是指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存款年利率/360天;

多缴税款计息天数:

①2001年5月1日前发生的纳税人多缴税款,计付利息时间从2001年5月1日起,至税务部门提交国库办理退款日期止;

②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纳税人多缴税款,计付利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划转国库之日起,至税务部门提交国库办理退款日期止。

四、告知

退税办理完毕的,税务机关应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尽快通知纳税人。

五、存档

退税办理完毕的退税资料,由计划会计部门按照税收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集,并纳入税收会计档案;受理后因故终止的退税资料由主管税务所负责。

纳税人查询现金退税指定银行名单和地址:

东城: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地址: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37号)

西城:工商银行长安支行营业室(地址: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乙6号)

崇文:工商银行崇文门外大街支行(地址: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宣武:工商银行樱桃园支行营业室(地址: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15号)

朝阳:工商银行朝阳支行营业部(地址:朝阳区朝外大街1号)

海淀:工商银行海淀镇支行(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5号)

丰台:工商银行幸福街支行(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幸福街6号)

石景山: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古城分理处(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3号)

门头沟:工商银行门头沟支行分理处(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16号)

燕山:工商银行燕山支行迎风分理处(地址:房山区燕山迎风街中路7号)

昌平:工商银行昌平支行城关分理处(地址:昌平区昌平镇南大街26号)

通州:工商银行通州支行新华分理处(地址:通州区新华大街155号)

顺义:工商银行顺义支行营业室(地址:顺义区仓上街1号)

大兴:工商银行大兴支行营业室(地址:大兴区兴政街24号)

房山:工商银行房山支行良乡分理处(地址:房山区良乡西潞北大街32号)

怀柔:工商银行怀柔支行营业室(地址:怀柔区商业街23号)

密云:工商银行密云支行营业室(地址:密云县鼓楼南大街7号)

平谷:工商银行平谷支行营业室(地址:平谷县城府前西街14号)

延庆:工商银行延庆支行营业室(地址:延庆县东大街37号)

开发区: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18号)

西站: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营业室(地址:海淀区什坊院3号(西金大厦))

涉外(地税):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地址: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37号。地税涉外库所在银行为工商银行新东安分理处,但办理退税时由王府井支行营业室退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86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京地税计〔2006〕48号)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40号)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计〔2006〕10号)

表格下载

1、退税申请书
2、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3、《领取现金退税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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