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纳税人需要填写、提交如下材料:
1.《手续费支付信息表》
2. 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缴款书复印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税务所确认信息
标准:京地税财[2006]第375号文件
三、财务支付
标准:支付及时、金额准确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2、市地税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京地税财[2006]第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