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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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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六区五号楼四号

84223607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珠八宝胡同23号

62267934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一号

64919382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乙3号

62868814

崇文区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

51693068

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北口德泉胡同10号

83543721

丰台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63829044

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8号

68830145

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

69846404

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40号

81545546

大兴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11号

69256688-6093

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6号

69741857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1号

693610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业务科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1巷8号

80341975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35号

69420424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延庆县庆原街4号

69146404

怀柔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大街17号

69620204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5号

69972540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

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鼓楼东大街7号

6904270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客站分局业务科

北京市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0号

6334585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业务科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3号

6787498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5-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纳税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民政局、残联及其它有关部门核发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注:扣缴单位应将本单位享受减征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员工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在本单位备查。(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

标准:

纳税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4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

纳税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3-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4-6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5个工作日

五、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纳税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

表格下载

(减免税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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