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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纳税人转为正常户的申请

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办理非正常户转为正常户的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程序如下:
1、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解除非正常(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
2、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处理后,恢复纳税人正常户身份。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7号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23号)

表格下载
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解除非正常(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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