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可采用如下申请方式:
1、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 纳税人应当附送需查验的资料:
⑴《税务登记证》(副本)
⑵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7号令)
表格下载
1.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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