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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在地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

表格下载:(此业务事项无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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