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2、4、5、7、8、10、11月10日前,3、6、9、12月12日前(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程序: 通过tax861核心征管系统—“办税中心”—“重点税源财务报表”方式办理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4号) 表格下载:2007年重点税源财务报表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