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办理程序: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数据电文申报(http://gs.tax861.gov.cn/index.htm)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表格下载:申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