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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报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

办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电话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办理程序: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数据电文申报(http://gs.tax861.gov.cn/index.htm)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表格下载:申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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