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便民服务->行政办事事项
1
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许可
2
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
3
拆本使用发票
4
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5
企业自印发票
6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7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8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9
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0
发票领购
11
代开发票
12
开业税务登记
13
变更税务登记
14
停复业税务登记
15
注销税务登记
16
非正常户纳税人转为正常户
17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申请
18
提供应税劳务营业税征收
19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征收
20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征收
21
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22
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23
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4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5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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