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立项
市局机关及直属分局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使用部门提出业务需求和立项报告,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确定资金来源,报市局领导批准后,纳入政府采购,并于四月底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
二、编制采购计划
计划财务处根据市局申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全年政府采购计划,结合项目使用单位的急需程度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三、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由计划财务处报市采购办审批确定。无特殊需求和原因,都要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四、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按照市采购办的要求,无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均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经市采购办批准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我局须在三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协议》。
五、制订技术需求文档资料
项目使用单位应认真准备技术需求资料,并须在招标代理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七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项目技术需求文档资料。
六、成立招标小组
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协议》后,应成立由计划财务处、监察处、项目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负责政府采购过程中我局的有关事项。
七、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与我局签署《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协议》后,须按照既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工作。(其工作流程见附件二)
八、发布中标通知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小组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提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意见,报请局领导审批后,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十、政府采购资料归档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须将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整理装订,送计划财务处存档。同时,将采购报告、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报市采购办备案。市采购办将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完整项目资料和采购合同履行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
十一、对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
合同履约期间,项目使用单位须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采购文件所列的质量要求、技术条件、验收标准和方法等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书。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需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质量问题的处理
项目实施过程至质保期结束前,凡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并依据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十三、采购资金的支付
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市采购办备案后,市采购办将依据市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结果批复以及相关的采购合同履行项目拨款手续。
十四、对询问、质疑的处理
对供应商就政府采购活动提出的询问,由招标小组负责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对供应商就政府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和投诉,由监察处牵头协调有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通知提出质疑、投诉的有关当事人。
附件2:
政府采购代理招标简要工作流程
| 期限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3个工作日 |
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公司 |
7个工作日 |
提供技术需求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3个工作日 |
编写招标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公司 |
|
招标文件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确认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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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招标文件 |
招标公司 |
|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招标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公司 |
|
招标文件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确认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公司 |
20个自然日 |
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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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文件 |
招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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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2天在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公司
政府采购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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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满20天后,开标大会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业主代表和监督部门代表)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代表
招标公司
各投标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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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大会结束后举行评标会议 |
评标专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业主代表和监督部门代表)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代表
招标公司 |
1个工作日 |
编写评标报告 |
招标公司 |
3个工作日 |
评标报告送业委会确认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招标公司 |
7个工作日 |
评标结果上网公示 |
招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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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中标通知书 |
招标公司 |
10个工作日 |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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