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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车船税征收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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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于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记者日前从北京地税了解到,为方便广大私车车主申报缴纳税款,2008年度私车征收将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地税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纳税人可以选取到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营业网点或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缴纳税款。
同2007年相比,08征期有了新的调整,广大私车车主须在给您的爱车办理交强险之前申报缴纳税款,地税机关和金融代征单位将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在您申报缴税时,别忘了携带行驶证和上年完税凭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拥有的是排气量在1.0(含)以下的微型客车,交税时还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因为里面记载着您的爱车排气量,否则,您将有可能被按照小型客车计算而征收较高的税款。另外,如果您所购买的是新车,第一次交税应当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持行驶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最后,广大已办理停驶手续的车主请注意啦,根据车船税新政策规定,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同原车船使用税财产行为税性质不同,已经停驶车辆由于财产未发生变更,仍需缴纳税款。纳税人须携带车辆停驶证明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相关纳税手续。
对于单位车船,同2007年没有变化,纳税人应于10月1日至10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记者还从北京地税了解到,地税局将在2008年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工作,届时您将可以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税款。具体实施时间与办法市地税局将另行通告。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涉税事宜,可随时拨打地税热线:12366或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浏览相关专栏,地税机关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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