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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奥运会期间本市停驶小型客车减征车船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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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停驶机动车将减征三个月车船税,其中,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减征税款将在广大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的承诺,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9月20日采取分阶段削减机动车措施,同时做出了对停驶车辆减征车船税的规定。北京市地税局专门对此发布通告,对减征范围、减征标准、实施时间、办理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悉,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属于减征范围,具体包括黄标车、单双号行驶车以及单位停驶车辆等等。所有停驶车辆均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减征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微型客车减征75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摩托车减征30元。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车辆,则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
北京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2008年车船税仍按规定正常征收,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将在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盗抢、报废、灭失等特殊车辆,如符合停驶减征条件,纳税人可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相关手续;对于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纳税人如有其它涉税问题,可随时登录“tax861”网站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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