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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税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

  19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法制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依授权起草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应对反补贴案件调查;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税收协定执行管理和协调落实涉外税收政策。
  3、研究室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方面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工作规划;起草领导讲话、综合业务报告、综合研究报告和系统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图书资料室使用和管理。
  4、营业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涉税事项。
  5、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拟订完善多税种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处室贯彻落实多税种税收政策。
  6、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负责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制发的组织实施。
  7、地方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负责房地产税制改革计税价格研究与实施。
  8、残保金管理处
  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的统计分析、问题反馈、档案管理和移交等工作。
  9、征收管理处
  拟订本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负责税务登记、欠退税等事项的管理,负责缓缴税款审批,贯彻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综合协调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项,研究拟订账簿管理等制度。
  10、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分析,编制并分解落实年度税收计划,负责地方税收收入工作的协调组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征缴、退库情况;监督检查会计、统计、票证等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票证数据,管理税收票证,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核算。
  11、稽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工作;拟订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及办法;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承办涉税举报案件;承办全国涉税案件的协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涉税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负责组织本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地方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12、纳税评估处
  拟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组织税收征收情况、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及涉税事项的评估,组织实施税务函告、约谈、实地调查核实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本市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后续管理。
  13、纳税服务处
  负责组织本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协调管理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4、档案处
  负责本系统业务档案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并对库藏业务档案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
  15、科技信息处
  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拟订税务信息系统各类技术标准及市、区两级信息化培训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工作。
  16、计划财务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机关预决算、经费和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事务经费和财务、基建、装备、资产管理等工作。
  17、宣传教育处
  拟订本系统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18、基层工作处(审计处)
  组织拟订本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政府采购、签约合同的审计监督和本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9、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其他行政机构: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并指导区县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派驻机构:
  监察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党风廉正建设,负责对内部审计及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处理工作。2007年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四、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1个群众团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工会。

  2个社会团体:北京地方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

  9个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中心)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负责有关税务信心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2、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 负责本市地税信息系统的运营管理和技术维护工作,组织相关的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3、票证管理中心 负责北京市普通发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发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发票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所需的各种票证的印制、保管和供应工作。

  4、纳税服务中心 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电话咨询及发票真伪的查询工作;负责接转涉税案件的举报及纳税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投诉工作。

  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保障与物业管理工作。

  6、干部培训中心 承担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7、老干部活动中心 承担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康乐活动。

  8、《北京地方税务公报》编辑部 负责编辑、发行《北京地方税务公报》,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发布本市地方税收最新政策文件,介绍税收征管的业务知识,指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9、北京市税务档案资料管理中心 负责承担地税系统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查阅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税收历史资料档案的征集、保管及专业研究等工作。

  四、6个直属分局

  开发局分局、西站分局、燕山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市地税局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地反思给回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实施征管范围内各税种、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具体实施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一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对本市内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市涉税大案要案及市地税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稽查二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地方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个人实施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市涉税大案要案及市地税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涉外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宣传、贯彻税收法规及规章;根据市地税局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市农业税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征管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地方税政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征管范围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具体实施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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