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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税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

一、16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全局行政事务和宣传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管理等工作。

3、法制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各项法律事宜和法规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务管理合作及其它涉外税务协调相关工作。

4、征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负责税务登记、帐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5、计划会计处
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的管理工作。

6、税务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税务检查及相关工作。

7、营业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8、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税政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税政综合工作。

9、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税政和征收管理工作。

10、地方税管理处
负责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11、纳税评估处
负责研究拟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负责税收征收情况的评估,组织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大涉税事项的评估,组织协调税务函告、约谈工作,组织开展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12、档案处
负责本系统三年以上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及查阅下作;负责本系统业务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

13、计划财务处
分管系统预算资金、财务、装备、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及市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

14、研究室
负责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综合业务报告、综合调研报告,起草年度市地税系统工作报告,起草市局主要领导部分重要讲话及文稿,组织、协调、管理市地税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市地税系统中长期税收工作计划,参与市局领导的重要调研活动,搜集国内、外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15、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残保金管理处
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组织和协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的相关工作。

二、其它行政机构:

17、老干部处
分管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派驻机构:

18、监察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党风廉正建设,负责对内部审计及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处理工作。2007年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1个群众团体: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工会。

7个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负责有关税务信心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2、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
负责本市地税信息系统的运营管理和技术维护工作,组织相关的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3、票证管理中心
负责北京市普通发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发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发票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所需的各种票证的印制、保管和供应工作。

4、纳税服务中心
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电话咨询及发票真伪的查询工作;负责接转涉税案件的举报及纳税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投诉工作。

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后勤服务保障与物业管理工作。

6、干部培训中心
承担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7、老干部活动中心
承担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康乐活动。

四、6个直属分局

(一)开发局分局、西站分局、燕山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市地税局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地反思给回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实施征管范围内各税种、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具体实施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一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对本市内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市涉税大案要案及市地税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稽查二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地方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个人实施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市涉税大案要案及市地税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涉外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宣传、贯彻、实施农业税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市地税局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市农业税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征管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地方税政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征管范围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具体实施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处级机构一览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直属行政机构
(6个) 
市局机关职能处室机构
(16个) 
直属事业单位
(7个)
开发区分局 燕山分局 北京西站分局 涉外税务分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办公室 法制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营业税管理处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地方税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 税务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计划会计处 计划财务处

基层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纳税评估处




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中心) 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 票证管理中心 票证管理中心 纳税服务中心 干部培训中心






区县地方税务局(18个)
其它行政机构 派驻机构 群众团体
  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崇文区地方税务局 宣武区地方税务局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通州区地方税务局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怀柔区地方税务局 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 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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